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系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六)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省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并实施系统内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扫盲工作、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九)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十一)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教育系统参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捐资助学统筹协调工作。(十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实施教育行风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